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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全:县长因案被停职 副县长可代理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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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三日电)台东县长候选人吴俊立涉贪污罪遭二审判刑,若当选将被停职。内政部长苏嘉全今天在立法院答询表示,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吴俊立若被停职,副县长可代理至定谳;若吴俊立辞职,中央将派员代理。

苏嘉全、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张政雄及法务部次长王添盛,上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报告三合一选举查察贿选进度与成效报告。

有关吴俊立遭判刑事宜,立委表示关切。张政雄坦言,相关法律确实有冲突;苏嘉全也认为,法律有盲点,值得再研究。

苏嘉全答复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黄适卓 (台北市)表示,依地制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如果当选县长,内政部应停止他的职务。台东县议会、县政府两个月前也曾就此事,来函请示内政部。

黄适卓追问,司法判决有时一拖十几年,吴俊立若坚持由副县长代理,副县长是否可能一代理就是四年?

苏嘉全说,吴俊立当选就职后若遭判刑,内政部将予停职,职务由副县长代理;假如吴俊立当选后辞职,副县长也要请辞,由中央派员代理。若司法判决有罪定谳,吴俊立会被解职,副县长也要去职。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 (台北县)询问,昨天法务部长施茂林表示,吴俊立若当选要就停职,此举是否违反选罢法?王添盛说,施茂林是就法律解释面说明。

吴育昇质疑,若吴俊立当选后会被停职,为何当初让他登记参选?张政雄说,依选罢法规定,对登记参选的“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都接受”,若判定未确定,仍可登记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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