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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縣長因案被停職 副縣長可代理至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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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三日電)台東縣長候選人吳俊立涉貪污罪遭二審判刑,若當選將被停職。內政部長蘇嘉全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吳俊立若被停職,副縣長可代理至定讞;若吳俊立辭職,中央將派員代理。

蘇嘉全、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政雄及法務部次長王添盛,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三合一選舉查察賄選進度與成效報告。

有關吳俊立遭判刑事宜,立委表示關切。張政雄坦言,相關法律確實有衝突;蘇嘉全也認為,法律有盲點,值得再研究。

蘇嘉全答復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黃適卓 (台北市)表示,依地制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如果當選縣長,內政部應停止他的職務。台東縣議會、縣政府兩個月前也曾就此事,來函請示內政部。

黃適卓追問,司法判決有時一拖十幾年,吳俊立若堅持由副縣長代理,副縣長是否可能一代理就是四年?

蘇嘉全說,吳俊立當選就職後若遭判刑,內政部將予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假如吳俊立當選後辭職,副縣長也要請辭,由中央派員代理。若司法判決有罪定讞,吳俊立會被解職,副縣長也要去職。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 (台北縣)詢問,昨天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吳俊立若當選要就停職,此舉是否違反選罷法?王添盛說,施茂林是就法律解釋面說明。

吳育昇質疑,若吳俊立當選後會被停職,為何當初讓他登記參選?張政雄說,依選罷法規定,對登記參選的「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都接受」,若判定未確定,仍可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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