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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台立院决议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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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排定初审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但朝野立法委员意见纷歧,未能达成共识,财委会决议不予处理,仍维持每年每户大专以上院校子女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新台币两万五千元规定。

财委会下午排定初审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拟具的“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希望修改为每年每名子女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五万元。

国民党团于提案说明中指出,若通过草案,粗估将损失税收四十五亿元,但若政府取消军教薪资免税政策,将可增加一百五十亿元税收,弥补税收缺口。

财政部长林全备询时表示,草案对适用税率零的低收入户来说,并无任何帮助,且高所得者享受到的租税优惠,将比中、低收入者高,形成租税不公现象,对家中未有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的家庭来说也不公平。

由于朝野立委对草案意见纷歧,财委会决议不予处理,这项备受外界瞩目的草案未能闯关成功。

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学费,每年得扣除两万五千元。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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