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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庭 讲一句话加一年刑

2005-11-25 01:0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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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原广州东山区组织部干部,法轮功学员韩跃娟(女),40多岁,烈士遗孀。因坚持法轮功信仰,2001年6月被广州公安绑架后,被关押在广东广州市五山区龙洞的一个看守所两年,不让亲属探视,也不允许请律师辩护,后被判刑六年,送往广东省广州市女子监狱。

据明慧网报导,在法庭上,当被问到她个人的认识时,韩跃娟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广州法庭竟因此在给她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广州法庭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人们不禁要问,此条法律依据何在?中国法律的规范性何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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