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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不予许可出国订标准 可遏阻白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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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九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重大经济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许可或禁止出国认定标准”草案,刑事警察局表示,这项草案对“重大经济犯罪”有明确界定,对于未来查缉经济性犯罪将可收到相当遏阻效果,避免白领犯罪者犯案潜逃国外,或将赃款“洗钱”到国外,严重侵害被害人权益。

由于刑事案件的侦办,对于嫌犯是否限制出境属于法官、检察官权责,因此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的这项“重大经济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许可或禁止出国认定标准”草案,将依法制程序,会衔法务部办理发布。
根据刑事局表示,这项草案对于警方未来侦办一些搜证耗时困难、司法程序冗长的经济型态犯罪,包括非法地下期货、股市犯罪、虚设公司行号“买空卖空”,以及掏空公司资产等案件将有相当助益,避免白领犯罪嫌犯事后潜逃国外,或将赃款“洗钱”到国外,让被害人求偿无门,严重侵害权益。

至于警方主要负责查办的暴力犯罪、重大走私枪品等案件,高阶警官分析,这类案件事前搜证完整,一般嫌犯到案后获交保可能性都不高;也因触犯本刑都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法官同意交保,也会审酌案情予以限制出境。
另外在查获的“刮刮乐”恐吓诈骗案件中,虽然有被害人超过三十人、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的案例,但到案嫌犯多为出面前往提款机代为领钱的“车手”集团成员,且骗得钜额赃款也多透过人头账户“洗钱”转汇藏身中国的首谋,有无限制出境必要,院检也会就案件侦办实务上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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