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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内控 增订关系人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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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为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制度,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正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增订“关系人交易之管理”及“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之管理”的控制作业,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指出,这部分公司要订定比法规更严格的标准。

金管会指出,上述控制作业,会计师受托执行第一次办理股票公开发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专案审查,应对控制作业及“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订定相关作业程序表示意见,如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就不会准予公开发行。

另外,内控制度处理准则修正案也增列公开发行公司年度稽核计划应经董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为落实公司治理精神,增列上述计划在提报讨论时,应充分考量独立董事意见。如独立董事有反对意见时,应公告。并明定稽核报告应交付及内部稽核人员发现重大违规情事应通知“各”监察人,如公司设有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者,应一并交付或通知。

金管会表示,内控制度处理准则修正涉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内部控制制度及95年度稽核计划修正,公司需有适当时间作业及提报董事会,将在准则修正案发布时,并同请公司将上述修正内容提报“处理准则”发布后二个月内或最近一次的董事会。

公开发行公司除仍应依规定期限在94年底前申报95年度稽核计划外,如董事会决议修正95年度稽核计划内容者,并应于会后一个月内补正申报。另外,金管会将在12月中旬举办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宣导会中,加强宣导这次“处理准则”修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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