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昕被殴打案 突显中国法律平等保护的缺失

陈树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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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应受到平等保护,在违法而被追究责任上任何人不得享有非法之特权。宪法规定仅仅写在纸上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关键是要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著名民权活动人士赵昕,这些年来就一直为人权保护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做了许多工作、竭尽了最大的努力。

中国的现实确实泛滥着一种丑恶现象,哪就是:谁要伸张人权,就让谁首先失去人权;谁要追求公平,就让谁首先遭受不公平;谁要捍卫法律的尊严,“法律”就让谁首先失去“尊严”!现在,赵昕先生就在遭遇这种“丑恶现象”的残害与蹂躏!

11月18日晚,我收到了赵昕在四川茂县遭暴徒殴打的短信消息,随后几天再次收到了当地警方不积极处警和查办、并对受害者请求查办的要求再三推委的消息,十分震惊!赵昕落难需要帮助,我不能袖手旁观!但到了网吧,几个信箱不是“该页无法显示”就是“网页无法连接”,无法由我这里向世人通报在“天堂景区九寨沟”已经发生(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和正在发生(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罪”)的罪恶。后来通过动态网,发现真相已经在其他朋友的努力下公布于众。

此事不仅关乎赵昕先生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权利,而且也关乎“天堂景区九寨沟”的治安形象,更关乎法律的效力和尊严,我相信四川警方和有关部门不敢敷衍了事,我就宽心而暂时不理此事了。

但昨天收到消息,说赵昕重伤检查又发现了“小腿肌肉坏死、胸部两根肋骨骨折、颅骨线性骨裂”等新伤情,至今没有对凶手和相关单位采取任何措施,甚至连道歉和医疗费也没有。凭我当时的感觉,暴徒们似乎不仅于撒威风想“教训、教训”赵昕,而是蓄意要往死里打,它们竟敢如此有持无恐?莫非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深层原因不成?

赵昕能否讨回公道、暴徒是否受到法律严惩、当地警方是否继续玩忽职守?成了考问胡、温新政欲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试金石!

详情在网上已经明晰,没有让我继续复述的必要。这里,我只想说,正义或迟或早总会得到伸张,怎样伸张、由谁来伸张,会有不同的社会效果。现在中共当局还掌握着主动权,我提醒其要珍惜并善用之!

2005年12月2日于中国杭州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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