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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更容易 马来西亚新家庭法惹民怨

2005-12-30 13: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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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吉隆坡三十日法新电^马来西亚社运团体今天抨击,日前实施的“伊斯兰家庭法”不但让男性一夫多妻更加容易,离婚后丈夫还可保有财产,有损回教妇女权益,也不符伊斯兰保障妇女的教义。

大马国会参议院通常对政府法案接受度高,但此次政府当局花了一番功夫,才顺利压制参院的反对声浪,让法案过关。社运团体与一般民众却对此法怨声载道,连向来遭紧密箝制的媒体,读者意见版也充斥对此法的批评。

一名愤怒的读者在新海峡时报投书说:“现在我知道,如果我老公再娶,他有权拿我的财产去过新生活!”

根据伊斯兰律法,马来西亚信奉回教的男性可娶四名妻子,但根据新法,男子娶妻前,不再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足以公平对待所有妻子。

迎娶新老婆时,男性可拿走现任妻子财产,也有权在离婚后拥有财产权,并减少依法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伊斯兰姊妹会”的成员拉萨莉说:“当局给男性更多的权益,却剥夺妇女传统权益,这在提倡平等公义、捍卫妇女权益的回教律法上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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