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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烟害 卫署加强连锁便利商店教育训练

2005-12-08 13: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思玮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与台湾五大连锁便利商店业者,设计一套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青少年的教育训练,今天上午于卫生署发表成果。国健局副局长赵坤郁表示,拒售情形仍有进步空间,烟品贩售上拟修法严格规范商家烟品展售方式。

赵坤郁说,调查发现青少年主要买烟管道为五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莱尔富、OK、福客多),因此,国健局结合五大业者,设计一套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停看听”员工教育训练教材,教育员工认识“烟害防制法”及学习拒售烟品技巧。

赵坤郁表示,卫生署已向立法院提出“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目前正进入二读阶段,修改内容包括:商家烟品展售方式,不得以开架式展售、不得以紧贴透明玻璃的陈列方式及不得在店内展示烟品广告,且须在店内贴有警示图文等。

任职于新店全家便利商店满三年,上午获得国健局表扬的拒售烟品优良店员王孟钰表示,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到店里买烟都会婉拒,她值班时青少年买烟的情况逐渐减少,曾有女性青少年以撒娇的方式要求买烟,她也一律拒绝,但她说,买烟客人的年龄是先以目测的方式,才会要求出示证件,这可能是店员的盲点。

根据“烟害防制法”与“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现行“烟害防制法”并规定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处新台币三千至一万元之处罚。

卫生署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取缔统计资料发现,违反吸烟规定者有两千九百七十六件,违反贩售规定的商家有三百九十八件,最高者为五大便利商店占百分之四十四点七,其余依序为槟榔摊、一般商店与其他管道,由此可知青少年买烟管道以连锁便利商店为主。

九十四年国健局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全国二十五县市进行实地访查结果显示,高达百分之八十一的店家会卖烟给未满十八岁青少年,最守法的五大便利商店仍有百分之六十六点七,虽然与去年百分之八十二点八相较,有些进步,但赵坤郁认为还有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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