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商评鉴新制 分三级审查承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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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一日电)今年起实施的证券承销商评鉴制度,将在明年首次公布评鉴结果,开始适用承销案审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表示,承销商评鉴结果将分A、B、C 3个等级,A级承销商主办的承销案采宽松审查、B级采一般标准、C级采取严审。

证期局今天公布证券承销商评鉴项目及比重,并将以一年为期公布评鉴结果,必要时动态调整评鉴分数、等级,其中承销商的惩处纪录将占评鉴的40%(若无办理初次上市柜承销商,则占60%);券商基本面的表现包括最近一年资本适足率占10%、信用评等占15%、承销案多寡占5% 。

另外,承销品质面的评鉴包括证券承销商近一年主办初次上市、柜承销案 (IPO),跌破承销价情形占10%;承销商执行稳定承销价机制状况占10%:综合考评占10%。

由于证券承销商基本面资料、惩处纪录都属于公开资讯,这两部分占评鉴比重的70%,剩下承销品质面评鉴及综合评鉴共占30%,虽然证期局不公布评鉴等级,但外界已可从公开资讯大致看出承销评鉴等级,对此,证期局表示,接受承销商辅导的公司可轻易获知承销商等级,找评鉴好的承销商辅导。

证期局强调,承销商评鉴结果将不公布,至于外界可以猜出承销商评鉴好坏,证期局也不预设立场,将公平对待所有的承销商;未来将由金管会、台湾证券交易所、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同业公会成立专案小组负责评鉴。

对于承销商最近一年主办初次上市、柜承销案,跌破承销价,以及为稳定股价进行“安定操作”的评鉴,证期局指出,将视承销商“安定操作”的件数,及安定操作的成效来评鉴,当然在安定操作后的市价以贴近承销价为佳,若仍大幅跌破承销价就代表承销商订定的承销价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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