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天津的政府呀 谁能给个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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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一、案发经过:

我是一名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30日(五.一严打期间),我驾驶帕萨特轿车正常并道路口左转,因岗亭交警指挥暂停左转停下,这一状况引起后面一辆大发出租车司机的不满,在后面不停的按喇叭(因为此路段即可左转又可直行),后来交警放行。然而,整个案件就此引发……这辆大发车突然提速,对我驾驶的车辆强行超越,并多次故意挤抹我的车辆,都被我及时躲避。而其并没有就此罢手,又采用在我前面突然急刹车手段进行挑舋,致使我车内文件、书包等物品从后座全部飞落,随后该出租车司机停在马路中央,探出头给了我一个轻蔑、满意的微笑。气愤的我当即下车与其理论(真不明白此人的品质怎能如此恶劣!?是不是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然而接下来的事情更加的令人发指……该出租车司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繁华的闹市街道出口不逊并对我进行推搡、殴打。我虽回手反抗,但终归招架不住对方“人高马大”的身躯,被对方多次击倒在地,其并嚣张的用手指勾示:来呀!打不死你!在场围观群众几百人,竟无一人敢管!造成交通堵塞近一小时。其间我拨打“110”报警,他却说:“报警又能怎样!?”还跑到我车旁,对躲在车内的我进行挑舋、辱骂。真不明白一向鼓吹治安良好的直辖城市怎么会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百人面前如此嚣张横行、肆无忌惮!?

二、警察来了

河西区南楼派出所民警李跃忠等人接报后赶到了现场,当时一名桑塔纳司机目击了整个案发过程,并与民警叙述。当我要求这个司机对整个事件作个证人时,这个司机一听此言却及时回避了。民警在现场也未作任何调查取证,就将我与出租车司机带回派出所。民警全然不顾鼻骨明显塌陷、眼角撕裂、衣衫褴褛的我,仍旧视若无睹地作着询问笔录。浑身颤抖的我勉强作完笔录后被电话而至的好友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5月20日经法医鉴定:鼻骨粉碎性骨折(伴明显移位),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定为轻伤)。然而,当地派出所在案发当天就将出租车司机释放,在我取得法医鉴定结果后,当地公安机关又及时地给罪犯办理了取保候审。对其没有进行任何的羁押、滞留。

三、开庭审理

2004年11月中旬,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按照程序对被告人出租司机赵宝永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我本人也就民事赔偿部分于当日出庭。而庭审过程中,河西检察院代表员刘鸿芸在法庭上宣读完“苍白无力”的公诉书后,对整个庭审便不再作任何辨答。之后与庭审法官寒暄作别。整个庭审,法官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各自的叙述纪录,草草闭庭。2004年11月26日判决下达。大致内容如下:

因双方左转争道引发矛盾,导致互殴……_

1、公安机关接报赶至现场……
2、鼻骨两处骨折……
3、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情节……

为了维护法律,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判决如下:

1、被告赵宝永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受害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对此判决我曾满怀疑惑地质问审判员瞿永波,法庭为什么不进行事实调查只采信罪犯的陈述?案件的经过怎能用争道和互殴来歪曲事实?是谁及时报案为什么不做调查?明明是鼻骨粉碎性骨折,为什么刻意回避?我的过错情节究竟是什么?!一个人在被打的时候被迫还手叫互殴吗?!此法官避而不答。无奈之下,我找到检察院要求抗诉,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检察院刘鸿芸竟以种种借口加以推托,并劝我让罪犯给我些钱了事,有什么要求跟她说,就把此事了了吧!

四、上诉后的种种“趣事”

2005年1月3日应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蔡明泽之约来到法院,被告人赵宝永早已到场。蔡法官满脸堆笑的为我们进行调解,说什么“案子今天一早就到我手上了。一般情况不能改判,那样会影响到好多人,要顾全大局嘛!就此了事吧。我让对方多给你些钱,不要再追究了,给我个“面子”……”无奈,在法官的威逼利诱下我只好屈从他的建议,与被告签订了赔偿协议。不料第二天,罪犯却突然变卦:“有本事爱哪告哪告去……”

2005年1月6日的开庭更是荒唐到了极点,不仅检察院没有人到庭,二审法官刘引生好像成了罪犯的辩护律师,对我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例如:我问及检察机关无人到庭是否合法?其避而不答;我要求法院全面审理此案,刘法官却当庭宣布一审刑事部分已经生效,不必再审,且不断诱导我是怎样打被告的,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此主审法官对于我提出的种种问题、疑点总是刻意回避,为罪犯辩护。整个庭审话还没有说完,主审法官便以休庭为借口,匆忙闭庭。私下里却三、四名法官都围了上来“劝”我私了,拿钱了事,直至追到法院的大厅,最后还补上一句“回去再考虑考虑啊,下午等你电话噢!”我真不明白,罪犯到底使用了什么手段,居然使国家法律的执行人员变成了这个样子!?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我只是要求依照法律来惩处罪犯!!别人的人格可以用钱收买,是不是国家的法律也可以?!

在得知我强烈要求严惩罪犯的答复后,2005年1月9日我接到蔡明泽法官的电话:“判决已经下来了,你过来取吧。”在我再三追问下其怯生生地告诉我:“维持原判”,之后的几天里,其又三番五次的催我去拿判决……后来,在二中法院威严的大楼内我看到了可笑的判决。蔡软磨硬泡让我签收,被我严词拒绝!蔡气急败坏……

现在我不知道对天津的司法部门是不是已经彻底的失望,多个部门申诉鸣屈竟无一人敢管,推诿、阻挡。这么简单明了的案件却弄得如此复杂、不公、可笑!如果说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恐怕执法不严、执法不明、执法不公才是根源祸首!这样下去国家法制建设、国家的前途真是令人堪懮!风正人心顺、官廉民自安!08年奥运的天津,真就被下面司法部门的几个昏官儿扰得昏天黑地吗?!一个最起码人身权都得不到保障的城市还谈什么前途!!还有什么值得夸耀!!腐败!黑暗!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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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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