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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刀郎起诉侵权案 俩刀郎正式开战

2005-02-04 10:1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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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中华网2月3日报道)记者今天(3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广受社会关注的罗林(艺名“刀郎”)诉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罗林诉称,“刀郎”是其艺名,因唱片《刀郎》在全国的成功出版和发行,其艺名“刀郎”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故艺名“刀郎”对其而言具有人身专属性,在法律上应受到与姓名权同等的保护。在唱片《刀郎》中,自己作词、作曲的音乐作品《2002年的第一场雪》、《新阿瓦尔古丽》、《艾里甫与赛乃姆》、《情人》、《雨中飘荡的回忆》和《冲动的惩罚》上署名“刀郎”,故其对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艺名“刀郎”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在唱片《西域情歌》和《刀郎》中,其以艺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而其的表明演唱者身份的权利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罗林认为,在“刀郎”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还等什么》、《无法忘记你》的词、曲作者和《寻找玛依拉》、《影子》的曲作者假冒他的艺名“刀郎”署名;歌曲《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乐器演奏者假冒他的艺名“刀郎”的身份;潘晓峰假冒他的艺名“刀郎”的身份。

  “刀郎”罗林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停止制作、出版、发行和销售词曲作者假冒其的署名“刀郎”的音像制品、乐器演奏者假冒其的艺名“刀郎”身份的音像制品、演唱者假冒其的艺名“刀郎”身份的音像制品,连续7天在《广州日报》娱乐版显着位置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其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并要求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停止侵犯其的艺名“刀郎”的行为,赔偿其因人身权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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