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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美校 惊爆学长性侵学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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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胡世泽、黄以敬、王平宇╱台北报导〕在台北美国学校就读的美籍台湾女学生小琳(化名 )母亲A女士昨天出面召开记者会,控诉二年前十二岁的小琳遭同校十七岁男学生性侵害,台北美国学校却以退学为要胁,二度要求家长签署承诺书与免责函,要求家长同意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得向司法或政府单位举发,企图遮掩性侵害事件。

A女士说,美籍台湾男学生于案发后,在美国学校推荐下前往美国就读,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定双方是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判决男学生假日生活辅导与训诫处分,双方一度达成民事和解,但男学生近日写信坦承曾性侵害小琳,她将以此为新证据,重新对男学生提出“强制性交罪”告诉,同时小琳今年2月也写信给美国总统布什,希望美国政府介入处理,她昨天在记者会中哭喊“布什总统帮帮忙!”

A女士指出,前年5月她出国不在台北,小琳姊姊的同学到她家中玩,竟对小琳性侵害,几天后在小琳拒绝下,又发生二次性侵害,她直到前年8月得知后,9月向台北美国学校反映,但校方并未积极通报处理,甚至威胁她必须到学校签署承诺书与免责函,承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家长同意“不宜也不应就本事件向任何政府、警察、行政或司法机关举发或告诉”,否则可能会被退学,她向律师询问后,二度拒绝签署这些文件,目前小琳也仍在台北美国学校就读。

A女士指出,虽然她与男学生已经达成和解,但美国学校还替男学生写介绍信指他在校表现良好,让他转赴美国继续学业,企图掩饰真相,令她十分愤怒,考虑透过律师向台北美国学校提出妨害自由行使权利告诉。

陪同A女士出面的北市议员徐佳青说,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校方应于得知疑似性侵害事件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但却直到A女士前年10月6日电告性侵害防治中心后,美国学校也在当天完成通报程序。

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表示,本案发生后,该中心也提供验伤、心理咨商等协助,其余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学校应于得知二十四小时内通报,却没有规定若违法未通报时应如何处置,至于本案是否有强制性交等问题,则须留待司法机关审理。

台北美国学校校长马克.屋佛士(Mark E.Ulfers )昨天公开说明,媒体针对该校事件的报导有许多不实,他觉得非常遗憾,校方绝对未胁迫女方签署和解书,校方也会保留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的权利。

教育部则指出,学校九十二年9月获知案件,却到10月才通报,已涉及通报延宕,依法可由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判定是否需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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