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华:主权、人权、党权

──再评《反分裂国家法》

方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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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反分裂国家法》在草案阶段,笔者就撰文要求坚决制止该法,并警告:中共倘一意孤行,必将尝到恶果。

今天,该法已高票获大陆“花瓶人大”通过。国内和国际社会对中共的一意孤行及险恶用心,反应极其强烈。恶法已激起整个人类社会的公怒。在人类竭力寻求并实施和平的今天,一个专制的人口大国,还在紧锣密鼓地制造战争,还在“一步一个脚印”地迈向战争,后果堪忧啊。

通过该法已不是内政、外交层面的偶尔违犯公共游戏规则的简单事件,而是一个制造恶规则的重大事件。制造恶规则的罪行和恶果,远大于偶然的犯规。该法是实实在在的“定时炸弹”。

中共在该法中,以主权者自居,开宗明义将台湾当局今后的政治作为,锁定在“分裂国家主权”上,并以“内政问题”为借口,拒绝国际社会的道义关注。继之,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分裂出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的单方指认,最后就是堂而皇之的“采取非和平方式(动武)”了。

中共还在该法第9条中明写:在实施动武、战争时,保护台湾平民和外国人的生命财产。

中共不是国家。中共只是战争起家的一个暴虐政权。中共的哪一次战争保护了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战争能保护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即使对台战争“保护”了台湾平民和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大陆10几亿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呢?中共在没有战争的时期,就有“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诸多祸国殃民的灾难,更不用说战争了。

从该法的表面看,问题似乎只是主权和人权之间,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护生命财产”之间,但实质却是在保护、维护“党权”。

就是这个“党权”,凌驾于宪法之上,凌驾于中国的主权和人权之上。

中共为了维持其党权,无所不用其极,可以在国家大法上标明“今日之中国,就是中共之天下”,可以养上几百万的军队、员警和特务,可以“6.4”屠城,可以制造战争。今天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又一灾难。

该法明示和暗示的问题,是中国的主权、人权、党权的问题。如果中共真像其所说的那样,以中国的主权、人权为重,真的“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国家主权,就必须废止该法,进而在中国创建宪政,在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上重新设局、重新洗牌,让10几亿民众决定自己的政权和政府,让大陆和台湾共用和平、安全、自由、富裕。中共失去的是邪恶暴虐、尾大不掉的党权,拯救的是中国的神圣主权和神圣人权。中共会这样“不惜一切代价”吗?

再及主权和人权的孰轻孰重问题。同是共产党政权崩溃后创建宪政的俄罗斯,有个实例可作参考。几个月前,俄罗斯的车臣恐怖分子,绑架几百俄罗斯儿童为人质,胁迫俄罗斯总统晋京承认其自治。承认其自治就是分裂俄罗斯主权。普京在主权和几百儿童生命之间,选择了几百儿童的生命,准备答应车臣恐怖分子要求。也就在这个时候,几百儿童被解救。

如果把《反分裂国家法》和车臣事件放在一起关注,问题就应该一清二楚。

台湾不是车臣,断不会绑架自己的2,300万民众(那还得有中共7,000万之众的党员才行),面对大陆的战争恐吓,其最无奈、最极端的反应,也只是一旦战争发生,声言炸毁香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但北京、上海、香港的民众不也是大陆民众吗?不仅中共要慎对这些反应、废止该法,就是北京、上海、香港民众也要慎对这些反应……

台湾根本不是车臣。台湾现在就是一个2,300万选举出来的合法政治实体,比中共“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政权更具合法性。这样,按以上分析,《反分裂国家法》所指称的“分裂制造者”,倒更适合中共自己。(2005年3月20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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