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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中学生殴打同学成植物人判徒刑三年

2005-03-04 14: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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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中弘澳门四日电)澳门一名曾习跆拳道获红带级的十七岁中学生,一年多前在一次校园暴力事件中,脚踢一同班同学,导致对方伤重昏迷成为植物人。肇事学生昨天在澳门初级法院被判徒刑三年。

主审法官在宣读判决文时表示,案中受害人吕宝强遭被告踢中腰腹,撞及墙角,双肺挫伤、肋骨骨折、休克脑缺氧,一年多来一直昏迷在医院内,清醒及康复机会极微,已变为植物人。    

法官指被告曾学习跆拳道,是习武之人,但漠视他人身体健康,伤人且引致他人严重受伤。姑念被告李震豪年轻,判处监禁三年。有关对受害人的赔偿透过民事诉讼解决。

不幸事件案发于二○○三年十月十日下午,在高美士中葡中学中一班就读的受害人吕宝强,与有积怨的同班林姓同学,因掷纸团误中被告李震豪,发生口角,在小息时发生打斗,吕遭人围殴,被打至晕眩脚浮,被告李震豪后用右脚再踢了吕两下,把吕踢至撞向墙壁,倒地昏迷。期间并没有人通知学校救援,到下一节课上课时,教师方发觉吕躺于地上毫无反应,急救后送往医院,惟因脑部长时间缺氧,一年多来仍为植物人,呼吸靠仪器辅助。

在案中曾动手将吕宝强打至重伤的另一林姓学生,因在犯案时未成年,依法可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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