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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合并 金管会再提租税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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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电)为鼓励金融机构合并,解决金融市场过度竞争,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陆续提供租税及规费优惠等诱因。金管会银行局表示,关于金融机构合并前后亏损原以换股比例从盈余扣除,将从宽处理为可全部扣抵盈余,不过这项修正案还须等行政院核定。

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表示,为鼓励金融机构整并,提供金融机构合并诱因已包括金管会委员会通过的商誉摊销采回归税法,让金融机构可分15年摊销商誉。另外,对价方面,也与企业并购法同步,采取不限现金方式。

原金融机构合并法第17条第六项规定,因合并出售不良债权所受损失,得于15年内认列损失。合并金融机构的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合并后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前 5年各期亏损,采因合并而持有合并后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股权比例计算金额,从当年度盈余扣除。

金管会将从宽处理,不依换股比例,而采取全部可抵除当年度盈余,如此一来,合并后的金融机构可借此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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