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设计汽机车货物税减征 今年起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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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五日电)台湾政府为鼓励厂商研发创新,常以租税减免为手段。不过,租税减免具有期限,例如,由台湾人自行设计引擎、底盘或车身制造的汽车,货物税减征的优惠只到去年底。提醒过去适用这项优惠的厂商注意恢复税率,以免违反规定遭罚。

台政部表示,为配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及补贴暨平衡税协定规范,原本于90年10月31日修正公布、91年1月1日施行的货物税条例第12条减征优惠今年起已不再适用。

依据法令,原本产制厂商所产汽车,只要是使用台湾自行设计的引擎、底盘或车身制造,经工业主管机关于修正条例实施前认定证明;及所产机车,是使用自有品牌,且引擎、车架及外型皆自行设计制造,经工业主管机关于修正条例实施前认定证明,享有减征货物税税率期间,根据台湾加入 WTO 的入会协定书规定,可继续适用至入会日起届满三年才终止,也就是 93 年 12月 31 日截止。

财政部指出,汽机车产制厂商如果 93 年底前适用货物税减征税率,应于 94 年 1 月 1 日起依规定回复一般税率申报完纳货物税,以免违反货物税条例规定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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