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科:与大陆合作打击犯罪的危险性

──写在连战参访大陆之前

李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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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据说国民党江丙坤等参访大陆之行,不仅是探路,还与大陆官方达成了12项共识。在新华社闪烁其辞的报导中,共识包括了农业、渔业、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很显然,农业、渔业方面的所谓合作,是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虽然国民党正在谋求“海外敌对势力的经济援助”,但本文只谈打击犯罪方面合作的危险性。

谁都知道,在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府,对罪与非罪的定义有着天壤之别。在民主政府认为合理合法的事情或行为,到了独裁政府这里,就会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并被诬以煽动、颠覆政府、反革命罪或等等而被打击治罪。在中国,有了国民党才有共产党,而有了共产党,就不能容忍国民党!这里公布一个国民党人在大陆中国受到打击“治罪”的具体个案,不知连战和江丙坤们看后作何感想。

邓浩洋,男,现年53岁,大专文化,未婚,1953年生于贵州省贵阳市。1976年因其家庭及本人受到无端的政治迫害,从深圳泅水到香港。翌年经由蒋经国之子蒋孝文(当时陆工会主任)介绍,正式加入中国国民党,曾被委任为国民党西南地区行动组长,为国民党在大陆西南地区的纵深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82年9月他被大陆警方诱入深圳,以国民党特务罪逮捕,转押到贵阳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他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仍不忘为国民党发展党员,并积极组织和策划越狱。终因用人失当,在越狱行动实施前的10几个小时事情败露。最后,他被以国民党特务罪和组织反革命越狱罪重判无期徒刑,投入贵州省第一监狱强迫劳动改造。几年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在这20年的服刑期中,邓浩洋受尽酷刑和非人的折磨,致使他眼失明而终身残废。这期间他的双亲相继去世,他为父母奔丧的权利也遭到剥夺而永远感到遗憾!

2002年12月,邓浩洋手持一份还须剥夺政治权利7年的释放证明书,走出监狱大门,从此他就失去了归宿……

1976年,邓浩洋因投敌叛国,被大陆政府注销了国内户籍,后因加入国民党在香港取得了英国港民的居留权。1997年香港回归,香港的居留权也变成了大陆户籍制的香港居住权。

2003年6~8月份,邓浩洋通过朋友的帮助进入香港,拿着他的劳改释放证书去登记香港的居民户口。但香港当局却以20年未在香港居住而丧失香港居住权加以拒绝。他曾为此上书国民党最高党务部门及连战本人,至今毫无结果。

一个真正的国民党人,在大陆社会中遭受严厉打击后,还要被剥夺正常生活、工作等等最起码的生存权。如今的邓浩洋,无家、无业、无国籍身份,瞎着一只眼,孤身一人,飘泊在天地之间,还要背负着剥夺“政治权利”7年的重荷!

这就是大陆方面的打击犯罪!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大陆中国就大规模地清剿了国民党的残余分子,之后“地、富、反、坏、右”的黑五类划分,国民党人员被锁定在“反、坏”之列。50多年的打击、杀灭积累数字何止成千上万?其中由国共两党所制造的真真假假,遗留无数的冤假错案,有些家庭因而被毁于一旦。他们也像今天的邓浩洋一样求告无门!

在专政的黑幕下,罪与非罪的界定一片模糊,还常常被人为地颠来倒去。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是杀人犯罪该枪毙;一个人杀死几家人,是杀人魔王应该杀灭;一个人杀死成千上万的人就变成了英雄!历史也会因他而改写。在专制的国度里,这并非天方夜谭,所以就会抓捕杜导斌、刘荻……,重刑判处王炳章、胡石根、何德普、秦永敏……一个“没有政治犯”的国家,今天仍有因“反革命罪”服刑的陈西……还有如师涛、张林等不容乐观的命运……而携带钜款的政府官员悄然失踪层出不穷……犯罪?罪在何处??罪在民众???

大陆民众的“罪”在遭受凶残如狼的肆虐,再加上失态的国民党沆瀣一气的合作,就要面对如狼似虎……这怎不叫人毛骨耸然!(2005年4月10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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