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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性银行将对民资开放

2005-04-21 24: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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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中国政策性银行即将对民间资金开放,据了解,中国银监会重新定位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下半年将可公布实施。

香港商报引述银监会透露,制订“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是银监会今年的重头任务。正在制订中的条例草案,将对中国三大政策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来源、经营方针以及政策性业务一旦亏损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专家称,新规定将使政策性银行的定位更加明晰,并要求其在侧重政策性项目开发的基础上做到不亏本。

有关人士透露,三大政策性银行今后可能改变国家独资的性质,而实行股权多元化,允许民资参与,但国家拥有其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绝对控股权,外资暂时没有被允许进入,目前依然侧重于政策项目的贷款发放。

银监会法规部工作人员表示,在条例草案中,国家开发银行的定性将从“政策性银行”改为“具有国家信用的国有开发性金融企业法人”。这一方面是希望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另一方面是考虑拓展其业务范围,如办理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存款和结算业务,代客外汇买卖和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等。同时,国家进出口银行也将增加以上多项新业务。

另外,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最有可能成为第四家政策性银行。

对于条例的出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教授韩复龄表示,原来对政策性银行的相关规定较少,政策性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超出其业务范围,造成商业银行之间有很大争议。新条例出台后,将使政策性银行的定位更加明晰,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地带和业务模糊行为。

所谓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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