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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团:上下班职灾雇主无责任是下修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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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委会考虑以解释令说明,厘清雇主无须为劳工上下班意外负责,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表示,上下班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应视为职灾,若劳委会明文厘清雇主责任,数百万劳工权益将受影响,等于是下修劳工劳动条件。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指出,上下班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因为法令解释有模糊空间,还可透过协调要求雇主负责,一旦以明文方式厘清雇主责任,劳工将毫无争取权益的空间。

工伤协会表示,劳保职灾给付以投保薪资为基准,劳动基准法职灾补偿则以原领工资为基准,两者之间的差额由雇主给与,一旦明文表示雇主无须对劳工上下班意外负责,投保薪资在四万两千元以上的近一百万劳工都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工伤协会提醒,职灾期间工资补偿,第一年劳工保险负担七成,雇主负担三成,第二年劳保与雇主分别负担五成,这部分无论投保薪资多少,如果厘清雇主对上下班职灾无须负责,冲击的劳工人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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