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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人权民间团体盼订定学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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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八日电)每所学校都有校规,但某些陈旧过时的校规,限制学生的发展与人权,台湾友善校园联盟今天召开记者会,呼吁台湾教育当局尽速修订“教育基本法”,并订定每年四月十日为学生日,教育部政务次长范巽绿对此表示,可朝各县市弹性推动学生日的方向进行。

友善校园联盟指出,民国八十八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宣示学生学习权与受教权国家应予保障,但学生在学校的处境却与这项规定背道而驰;学生除了被体罚、受到言语侮辱,校规对头发长短、袜子颜色、鞋子颜色都加以管制,这些管制对学生的学习权与受教权却没有一点关连性。

他们表示,在今年四一○前夕,希望教育当局与立法机构尽速修订教育基本法,明确规范学生作为受教主体的位置,并在立法中给予学生参与和讨论与自身权利相关的法规,并增修具体保障学生权利的施行细则或准则,让学生人权和学习权能受保障。

此外,友善校园联盟也希望教育部训育委员会,能更名为学生事务及辅导委员会,并与地方教育主管单位合作,制定落实友善校园方案,征求志愿学校推动友善校园,也希望能订定四月十日为学生日,让学生有自主讨论的空间与时间。

受邀参与记者会的范巽绿指出,除了修订教育基本法之外,友善联盟提出的其他诉求,教育部将逐步完成,学生日也可由各县市弹性订定,并让学生对校规内容有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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