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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吞服毒品入境 判无期徒刑

2005-05-22 14: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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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二日电)男子罗异维被控民国九十二年间,与他人共同谋议以找人吞服毒品搭机入境方式,从柬埔寨地区运输第一级毒品海洛因来台牟取不法利益,结果于入境时遭查获;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最近审理,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罗男找了黄文强、余振嘉、戴庆龙三名男子(已另案判决),担任吞服毒品运输入境的运送人,并告知运输海洛因回国后可获得新台币十万元报酬。

当黄文强等人飞抵柬埔寨后,以美金九千元代价取得海洛因砖两块,黄文强、余振嘉、戴庆龙三人即将海洛因砖研磨成粉状后再用塑胶手套及保鲜膜,包装成球状共计分装成一百七十一颗。

黄文强就在搭机回台前吞服五十六颗、余振嘉吞服五十九颗、戴庆龙吞服五十六颗,结果在返台入境时被查获。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罗异维所为已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运输毒品等罪,由于犯罪动机目的在获取运输毒品的不法利益,而经酌犯罪手法可能导致运送毒品黄文强等人死亡危险、运送毒品数量庞大、犯罪对国家社会所生危害、犯罪后没有悔改意思,虽然罪不及死,但犯罪情节也没有值得悯恕,判处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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