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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违规助选案 北市选委会修法采直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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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陈水扁总统在本月14日任务型国代选举当天,在投票所违规替民进党拉票一事,台北市选举委员会监察小组今天召开第160次委员会议讨论,认为根据现行法令,必须经过监察人员现场制止三次不听才能开单告发,显然缓不济急,因此以十票赞成、三票反对,将建议中选会修法,改成任何人只要违反规定,即可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至于陈水扁的行为,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让他逃过一劫。

根据现行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反者,如果经过监察人员制止不听,将开单告发。不过,14日投票当天,由于选监委员被总统随扈层层挡开,听不到总统在现场说了些什么,所以无法当场制止。

台北市选监委员许坤田表示,委员经讨论后认为,对于选务违规者要当场制止并开单,确实有实务上的困难,因此多数赞成修法:“增订公职人员选罢法九十七条第三项,违反第五十六条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意思就是说,只要违反规定,不需要经过制止不听的手续,任何人只要在投票日当天有违规行为,就构成违法处罚的依据。”

至于陈总统的违规助选行为,由于选监人员当场没有来得及禁止,所以也就没有后续处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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