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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违规过马路的鸡无罪开释

2005-06-01 09: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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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郭希诚报导)美国加州一个法官今天宣判,违规过马路的鸡﹝欧菲莉亚﹞女士是宠物,不是家禽,所以可以过马路,不用罚款。

加州有条奇怪的法律规定,畜牲不可以上马路,宠物才可以。﹝欧菲莉亚﹞这只头上羽毛相当多,像顶着羽毛帽一样的波兰鸡,前一阵子在加州一条马路上出现,被好事的人发现报警。警方立刻依照畜牲不得上马路的法律,把这只鸡的主人穆尔夫妇移送法办。如果法官裁定﹝欧菲莉亚﹞有罪,穆尔夫妇将缴交一千台币的罚款。

穆尔的律师辩称,﹝欧菲莉亚﹞和穆尔夫妇相处了好多年早就跟他们的家人一样了,不能算是畜牲,应该算是宠物。法官观察了﹝欧菲莉亚﹞和穆尔夫妇的互动,认定他是宠物,所以,可以过马路。当庭宣布无罪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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