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要求干部“上报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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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为加强落实党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江苏省泰州市下发通知,要求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如婚姻发生变化,须在一个月内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告表”,上报中共泰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上海东方早报今天报导,泰州市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共领导干部必须向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组织部报告十四项个人重大事项。

这项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亲友大额馈赠、财产继承;开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重大民事纠纷等情况。

泰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表示,过去仅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上报工资、奖金福利、劳务所得、企事业单位领导个人承包所得,纪委查案后却发现部分干部透过馈赠、借用、投资参股经济实体获得大量现金,因此有必要加强落实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

至于“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涉及重大民事纠纷需上报”,他强调,过去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是经济问题要上报,但在非工作时间和生活圈发生的事情也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求干部上报亲属涉及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外界质疑要求干部报告婚姻变化情况“涉及个人隐私”,泰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副主任王钟表示,纪委、组织部门只要求上报婚变与否,并不要求报告具体原因和其认为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因此不涉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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