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税负 财部:税基愈大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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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财政部上周一公布最低税负初步方案,其中最受质疑的是海外所得未纳入个人最低税负制,至于企业最低税负制则分成3案,其中甲案只针对高科技业,外界因此质疑财政部“雷声大、雨点小”,对此,财政部高阶官员表示,政府当然是希望税基愈大愈好,但也要尊重各界意见,本周就会陆续召开座谈会、公听会等,听听各界的看法。

其实海外所得未纳入最低税负制,也是在财政部的意料之外,财政部规划个人最低税负制时,最先想到的就是海外所得的问题,因为我国综所税采“属地主义”,不仅不符合国际潮流,也与营所税及遗赠税的“属人兼属地主义”不同,更重要的是,海外所得免税已经成了高所得者的避税最佳管道,造成资金外流日益严重。

但由于行政院有所顾虑,认为海外所得稽征困难,因此,海外所得纳入临时“喊卡”,但如此一来,却使得未来个人最低税负制受影响者不到1千人,等于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备受质疑。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透露,其实海外所得稽征问题是可以克服的,没有外界想像的困难,目前我国跟主要国家都已签订“租税协定”,而且多属于“避免所得重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双方除了互相提供租税减免优惠之外,也会互相提供课税资讯,有些国家还会按季主动提出课税资讯给我国政府,因此,未来如果海外所得要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国税局其实课得到税。

财政部长林全表示,大部分国家对海外所得都有勾稽上的困难,如美国也有这样的问题,因此,海外所得如果要课税,必须建立自动申报制,每年并选择一定的百分比来查,查到的话要罚得很重,这些高所得者多是有声望的人,将会更小心,未来就会主动申报。

至于企业最低税负制方案,财政部目前提出3案,甲案是针对适用促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租税优惠的高科技业者,乙案及丙案则纳入金融业者,其中,乙案纳入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丙案则再纳入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 )的免税所得。

财政部高阶官员直言,企业最低税负制因方案及税率不同,影响企业家数从3500家至1万3500家不等,政府当然希望未来定案是税基最大“丙案”,这样外界也不会认为政府专门针对高科技业者开刀,但因各界意见纷歧,在7月10日最低税负方案定案之前,财政部会再召开座谈会、公听会等,多多听取各界意见,再做最后决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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