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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客外游购物海关设限额

2005-06-2722: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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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中国大陆内地海关决定,由下月1日起,居民外游每次只可带回5000元人民币自用物品,超出则要征税。

海关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旅客须申报携带的物品,旅客只可在境外获取5000元人民币或以下的物品,如超出的话则按额征税放行。

至于旅客携带的烟酒,海关规定如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将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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