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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客外遊購物海關設限額

2005-06-27 22: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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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中國大陸內地海關決定,由下月1日起,居民外遊每次只可帶回5000元人民幣自用物品,超出則要徵稅。

海關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實行旅客書面申報制度,旅客須申報攜帶的物品,旅客只可在境外獲取5000元人民幣或以下的物品,如超出的話則按額徵稅放行。

至於旅客攜帶的煙酒,海關規定如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將要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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