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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提高八省市煤炭资源税

2005-06-03 14: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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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日电)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前日公布,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香港商报报导,六月一日,中国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该“意见”,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二点五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二元、二点三元和三点六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三元外,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二点五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三元、三元、二点五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四元。

税务专家表示,此举是为了规范并建全煤炭产业,培植大煤炭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税税收收入。由于煤炭价格已经很高,资源税所占比例很低,此举不会推高煤炭价格。此外,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小煤矿开采成本上升,在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中,资金脆弱的小煤矿会被逐渐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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