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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原公安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案揭

2005-06-04 01:5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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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党的要员、市委高官杨世洪,身兼市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自1994年以来,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案发,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缓期两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引起各界不满。

据新华网报导,身为党的要员、政法委高官、公安局长杨世洪10年间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68.96万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元,袁明藻分得184.58万元;收受贿赂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数罪并罚本已判处死刑,但法院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同时能够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而予以从轻。

民众认为,身为执法要员,执法犯法、败坏民风、教坏下属、引人向恶,起到的破坏作用不止是那几笔账目数字所能涵盖的了的。职务之便本身就能够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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