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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走入历史 还宪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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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七日电)任务型国大代表今天复决通过废除任务型国民大会、公投入宪等修宪案,第一届任务型国代成为末代,国民大会正式走入历史,未来立法院提出修宪案后,将交由人民投票复决,还宪于民,人民成为修宪的真正“头家”。



中华民国宪法在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依照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其职权包括选举、罢免总统及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

第一届国大在三十七年公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而后历经四次修改。为了适应当前政治、社会需要,调整宪政体制,修改不合时宜的宪法条文,落实宪政主义制度,前总统李登辉就任第八任总统后,主张废除动员戡乱时期,并积极推动宪政改革。

国民大会先后进行六次修宪,在宪法本文不变的情况下,透过增修条文就合理调整国会结构、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确立双首长制、推动精省,到国大虚级化与建立单一国会等重大议题进行改革。

八十年四月国民大会临时会第一次修宪,制定宪法增修条文十条,同年五月一日,公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止临时条款,结束长达四十多年的动员戡乱状态,修宪内容还包括内容还包括二届国大、立委产生办法,终结万年民代。

第二次修宪在八十一年五月,内容包括大法官增设宪法法庭;监委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任命之;国民大会每年集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省市长直选;国代与总统任期改为四年。

第三次修宪在八十三年七月,内容为总统直接民选、国大设议长。第四次为八十六年七月,取消立法院阁揆同意权、增加倒阁及总统被动解散国会权、精简省级政府组织。

八十八年第五次修宪,通过国代延任案、立委任期改为四年、国代改由政党比例代表制产生、国代逐届递减为一百五十席止、省虚级化。这次修宪国代涉及自肥,引发舆论批评。因采无记名投票等争议,大法官会议在八十九年做出第四九九号解释,国大延任等修宪内容遭否决。

也因此,八十九年有了第六次修宪,将国民大会虚级化,在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后,才依比例代表制选出国大代表三百人,复决修宪案、领土变更案。

公民投票法历经多年努力过关后,朝野也涌现公投入宪、废除任务型国大的呼声,在立委减半的民意压力下,立法院去年八月通过,将国大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的复决权,改由公民复决;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也改由声请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决。

第一届任务型国代今天复决通过废除任务型国大,形同自废武功,成为末代。未来宪法的修改,必须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通过修宪提案后,经公告半年,再交由人民投票复决,但必须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的半数才通过,引发外界质疑门槛过高,徒增公投障碍。

虽然外界人民复决修宪案的门槛过高,但是废除国民大会后,修宪的最后决定权落在人民身上,还宪于民,落实主权在民,为宪改跨出历史性的一大步,以后人民才是宪政体制上最大的“头家”,至于国大多次修宪功过,则留待历史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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