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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争护发 部长不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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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三百多名国、高中学生,为争取“发禁、发式”自由,昨天在教育部侧门举办一场大型“欢喜斗阵告别式、发禁你好走”活动,集体向教育部长杜正胜陈情;而教育部统计显示,九十三学年全国六十四万高中职学生中,有高达十四万人次因违反“服装仪容”校规而被记过处分,估计其中五分之一是与头发不合规定有关,凸显头发还是学校管理的一大重点,“发禁”依旧存在台湾校园中。

杜正胜昨天不仅亲自接受学生陈情,签署“反发禁护发团”连署,宣示将全面落实废除发禁政策,9月起并全面检讨国、高中校规,要求去除不合理的发禁、发式规定。

杜正胜表示,教部早在七十六年即废除了发禁规定,目前没有对学生发式做任何规范,他认为,“头发长短或发式,是学生的基本人权,是个人的问题,自己管就好了。”而教育部也将随即行文所有教育部直接主管的国立及私立高中职,凡是校规中有对学生发式规范者,九十四学年起须检讨并修正剔除不合理规定。

另外,教育部将会在8月的“全国各县市教育局长会议”中,与各县市协调,要求县市教育局监督中小学校取消不合理的发型规定,彻底解除学生的发禁问题。

学生反发禁自治协会会长、成功高中学生李建纬指出,虽然教育部很早就明文废除学生发禁,但头发“管理权”并没有回到学生身上,反而改由学校列在校规内,持续对学生发式进行威权管理,发禁仍存在于不少校园里,限制学生自主表达的自由,甚至常引发管教冲突。

昨天活动中,学生团体除在告别墙上,贴上自己因头发被管理的不愉快经验,还刻意打扮各式各样头发染烫造型,还邀请杜正胜签署支持这项活动,强调是“声势浩大又美美的送走发禁”。

学生说发╱发禁没消失 几公分都管

〔记者申慧媛╱综合报导〕发禁?不是早就废除了吗?不过昨天参加“发禁告别式”的国高中学生却异同口声说:“哪有废?很多国高中对学生头发,还是要求多而且不合理!”

一名来自台南的高中生指出,学校对学生头发的规定,明明是以“不标新立异、不染、不烫”为原则,但在学校执行的管教,却是要求男生理平头,前额头发不能长过眉毛,等同军队化管理学生;学生并认为,头发长度与发式,事实上与学业学习无关,校方应该让学生自我管理。

另一名来自台中五权国中的女同学则指出,校园中的发禁,看似没有,却依然存在,就她所知,多数中部的国中都要求女生头发须在耳下两公分或三公分,部分私立女中更要求只能耳下一公分,男生则多以平头为主,发禁从来没在校园中消失过。

桃园阳明高中学生王浩宇则说,他曾被教官“警告”头发太长多次,某日教官掏了两百元要求他去剪发,事后他完全没有行动,不料,第二天教官看到他说:“你看,剪短后是不是很清爽?”这样的现象,显示发禁,都只是师长的主观判定,学生根本无所适从。

学生反发禁自治协会会长李建纬则强调,学生反对的不只是头皮上头发的长度,而是希望借此对校园内不合理的管教态度表达不满,进而争取摆脱威权管教,争取更多能够自由表达自我的机会空间。

校方看发╱染烫抹发胶 这三样才管

〔记者林相美、欧素美╱综合报导〕尽管教育部早自七十六年就已废除发禁,但相关规定似乎转而融入国、高中学校校规;许多学校坦承,尽管学生都希望解除发禁,但却与家长和社会对学生形象期待不符,因此校规还是要求学生不能染、烫发,最好干净整齐。

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樊有誉昨天指出,北市并没有针对头发订定统一规范,各校是依据教育部的“三不原则”,进一步订定适合各校的生活规范,三不原则包括不染、不烫、不抹发胶。

北市稻江护家表示,根据统计,上学期因为服装仪容不整而被记警告、记过的共有二百件,其中四十件与头发不合规定有关,约占五分之一,其中以染发最严重,若劝导不听,则予以记过处分,而学生若烫发、头发长度超过衣服圆领,长发不绑马尾,情节较为轻微,多半是记警告。

北市万芳高中学务主任程怀远表示,学校依据教育部的三不原则订定细则,一切以维持自然为原则,对于女生头发长度没有规定,但男生前发不得覆盖眼睛、鼻子,后发不得超过肩膀,学生若违规,校方会先要求恢复原状,同时通知家长,若再不改善,则要求学生到校参加生活辅导,再不改善,就予以记警告等处分,不过过去三年并未有人因此受罚。

台中市丰阳国中校长林明裕则表示,发禁解除后,学生发型等规定都由校务会议决定,校规一般只明文规定不染不烫,可能是部分教师要求比较严格,但该校今年即开会决定放宽,不再要求男学生一定要理三分头,只要干净整齐,有学生的气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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