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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窃听办案余波未了

2005-07-06 11: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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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六日电)知名的香港反贪机构廉政公署,因以窃听方式办案,被法官认定违法。港府律政司研究是否上诉,并强调可合法监听。律师则建议应修法,将核准权由行政长官改为法院,以增加透明度。

廉政公署在调查包商涉嫌贿赂港府房屋署工程师陈裘大期间,指示污点证人盗录被告与律师间的对话,搜证手法被指违反“基本法”赋予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区域法院法官昨天批评廉署的搜证手法侵犯法律保密特权,公然漠视被告的权利,令审讯不能公平进行,不但羞辱公众良知,也严重打击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决定终止庭讯,并释放多名被告。 资深大律师胡汉清今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立法会应修订执法部门窃听法例,他们应向法庭申请窃听。

他表示,现在执法部门窃听可向行政长官申请,未来应改为向法庭申请,增加透明度,也有助廉署的调查工作。

港府律政司长梁爱诗表示,将研究法官的判辞,与廉政公署商讨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她强调,廉署是可合法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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