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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特稿
“一台多年前肇事逃逸的汽车,身为肇事者的父亲把车辆过户给不知情的儿子,一直到父子分家,这辆车始终被深锁在仓库里没有使用,数10年后警方循线找到这台肇事车辆,当年的责任,父子两人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这就是中石化安顺厂污染事件具体而微的比喻,肇事知情的父亲是经济部与中油,不知情的车主儿子是中石化。
台碱从光复初期成立,到民国70年关厂由中油接管,中油再于两年后交给中石化,期间共达成180亿元盈余给经济部并转缴国库,在石化工业于国内兴盛以前,台碱是政府的一只金鸡母,结果盈余被政府拿走了,却给安南这块土地留下千万年也无法抹去的毒害。
政府要将整治经费赖给受命接管的中石化,在法律上看似站得住脚,但支解衙门堂皇的官式语言之后,可发现只剩下官场卸责与官员懦弱的人性污点。
在安南地区居民遭受毒害30余年,终年病痛缠身、亲人一一罹患癌症去世,如果这些人换作是你我至亲,你会同意政府这样作吗?安顺厂污染案后续整治,谁该负责已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政府对他的土地与人民关爱与否的表现。
中石化若遭环保署判定是“污染行为人”,必然不服而进行诉讼,这种民事官司往往缠诉10数年也无法定谳,问题是这些居民还有能力等这么久吗?抚生慰孤,从速从宽,是政府对安南地区居民责无旁贷的义务,事实上,政府只是把过去50多年来,牺牲当地人民的健康与土地而获取的利益,再还回给人民而已,更何况再多的金钱补偿,也换不回当地居民逝去的生命或是减轻身上的病痛。
宣称为本土政权的执政者,应有拿出政治魄力,并本着仁民爱物的襟怀,尽快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赔偿事宜,这种事没什么好争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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