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经纪公司门槛 资本额两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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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近日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显示有意在中国大陆建立货币经纪制度,逐步设立和发展货币经纪公司,资本额也已确定必须在两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中新社今天报导,货币经纪公司是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机构,业务涉及货币、资本和外汇三大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

  有鉴于此,银监会根据中国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对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确定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

  银监会官员说明,按照“试点办法”规定,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条件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两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至于出资人条件,若是境外出资者,必须从事货币经纪业务二十年以上,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五百万美元;境内出资者则被要求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业务五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经营业务方面,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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