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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未建立有关融资收购财务指标

2005-08-15 19: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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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目前并未针对以融资收购(Leveragebuyout)方式进行金融机构并购的金控公司,订定有关负债对净值比财务观察指标。

有媒体报导,金管会将紧盯金控推动整并案的财务结构,融资收购案件一旦负债占净值比率20%、长期投资占净值比率125%,将被列为重点观察指标。金管会下午则表示,有关负债对净值比不高于20﹪部分报导,并不正确。

金管会指出,6月14日修正发布“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申请转投资审核原则”,有关财务指标相关规定,即有以资本适足率(符合法令规定)及双重杠杆比率 (长期投资占股东权益比率;DLR不得超过125%),作为申请核准时指标。而相关财务指标较佳者,可适用自动核准规定,负债对净值比率并未纳为核准的指标。

金管会进一步表示,为维持金控公司财务结构健全性,将就总体投资环境变化、金控公司资金募集与投资发展策略,持续观察金控公司相关财务变化,并参考国外监理实例,作为增修金控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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