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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暂缴网路申报新增 整批申报 功能

2005-08-16 12: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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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又到了一年一度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税额的时间,台湾财政部表示,为便利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大批委托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今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网路申报程式已新增“整批申报”功能。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九十四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网路申报,比照九十三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网路申报程式,并新增“整批申报”功能。

会计师事务所若想利用“整批申报”办理委托人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需事先申请。但在结算申报已申请且委托人未异动的,可不必再申请。有异动或新申请的,即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需以书面向委托人所在地分局、稽征所申请代理网路整批申报后,才可用“代理人”名义及“代理人的报税密码”,申报上传委托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资料,效力视同营利事业自行申报。

国税局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批申报”时,需检具“代理营利事业网路整批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申请书”、“委托人明细表”、“委任书”,并于期限内向委托人所在地分局、稽征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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