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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暂缴申报九月一日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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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四日电)台湾9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将自九月一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台湾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可使用网路办理暂缴申报,节省申报时间。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示,94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是按93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为暂缴税额,营利事业可自行缴纳,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办理申报。

不过,并非所有营利事业都需办理暂缴申报,若符合特定规定的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则可免办理暂缴申报,例如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营利事业所得税依所得税法规定,应由营业代理人扣缴或由给付人于给付时扣缴。

经核定为免用统一发票的小规模营利事业也可以免暂缴申报,包含94年1至6月份原核定为小规模营利事业,7月1日以后改为应使用统一发票的营利事业,也可以免暂缴申报。

另外,依所得税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的部分,例如依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及其附属作业组织及公有事业。

93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无应纳税额,及94年度上半年新开业的营利事业,营利事业于暂缴申报期间届满前遇有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情事,依所得税法第75条规定,应办理当期决算申报的公司,都不需办理暂缴。

国税局表示,因暂缴申报目前没有申请延期申报的规定,所以,除了特殊免办理暂缴申报的营利事业及机关团体外,都应依规定办理申报。国税局并呼吁营利事业踊跃使用网路办理暂缴申报,财政部网路报缴税网站http://tax.nat.gov.tw,以节省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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