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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ㄎㄚ药头 卖5颗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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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全国检警动员抄查各地摇头舞场、PUB等摇头夜店,不少年轻小药头被捕,以为自己是“小ㄎㄚ”,没什么大不了,这种想法会害惨自己。

就有一名刚满20岁的黄姓青年只卖了5颗摇头丸,赚取区区1500元,看起来情节轻微,但是法官再三斟酌减刑,最后判决的刑度仍有6年。

全案经三审定谳,黄某必须入狱关好几年。

据指出,许多刚入社会的年轻人都不了解“贩毒”和“当药头”其实是同一回事,他们以为走私、制造和贩卖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才算“贩毒”,至于批点“药”来兜售,只不过“小违法”而已。

卖摇头丸 刑度最少7年

检方指出,“这种误解会误了大事,玩笑开得太大了”,实际上,摇头丸(MDMA )被列为第2级毒品,而贩售第2级毒品,最少也要判刑7年,最重可达无期徒刑,刑度非常重;即使K他命,也列为第3级毒品,最低消费额是从5年起跳。

赚1500元 换来6年牢狱

本案被告黄姓青年是典型的“小药头”,92年初,他找不到适当的工作,竟在桃园市一家KTV的楼下门口,兜售摇头丸和K他命,卖出5颗摇头丸、含成本在内赚得1500元后,骑机车行经KTV附近的时候,被警方临检查获。

警方在他的机车置物箱里起出尚未卖出的17颗摇头丸、连瓶总重约10多公克的K他命10瓶以及贩毒赃款1500元。

情节轻微 法官还酌减刑

黄某承认,他自91年底才“入行”,总共才2次向人批购共约数十颗摇头丸和20瓶K他命,到被抓为止,贩毒全部所得约1万5千多元。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贩卖数量不多,所得不多,犯罪情状不重,特地援引刑法第59条减刑,对贩卖摇头丸部分判刑4年、贩卖K他命判3年,共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

全案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

毒虫想脱罪 自称神经病

〔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男子刘柏宜涉嫌以13万元代价向他人购买毒品,被海巡署巡防局监听移送法办,检方声押获准,目前还在押,刘嫌为了要脱罪而在侦查庭里翻供,竟说自己有神经病,不记得先前供出什么事,令检方啼笑皆非。

检方调查,22岁刘柏宜涉嫌用手机向绰号“阿成”男子购买MDMA及K他命等毒品,6月24日晚间9时双方约在台北市荣星花园交易,得手后刘柏宜再打手机给“小马”,准备将刚买到的K他命等毒品卖掉,双方约在台北市建国北路交易,案经海巡署干员当场查获,起出MDMA等二级毒品药锭589颗、K他命151公克。

刘某贩卖毒品的行为,被海巡署报请检方指挥侦办全程监听掌握,巡防局依毒品条例移送法办,检方向法院声押,法院裁定羁押。

没想到刘某为了脱罪,在侦查庭翻供,说自己是神经病,手机里的对话是胡言乱语,根本不记得自己说了什么;他还提出医院就诊纪录,检方审视病历,认为刘某虽然有精神方面困扰,但不足以影响日常行为,又监听录音带里详细交代毒品交易流程,昨天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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