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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失准 台电就告人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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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退役空军上校指挥官陈照明,被台电控告改装家中电表涉嫌窃电,并另提民事诉讼追讨11万多元电费,检方认定陈未故意破坏电表不起诉;法院则认为台电扩张解释“窃电”定义,严重侵犯人权,驳回给付电费请求。台电不服,将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起上诉。

台电苗区处指出,该处稽查员去年8月6日,发现陈照明位于苗栗县通霄镇平新一路家中的电表,底座右边接线被反接,以致电力可供冷气机使用,电表却不会动,造成整体用电量计算失准,电费减少,涉嫌窃电,因此依违反电业法将他送办,并依规定追溯一年电费11万7243元。

现年58岁的退休上校陈照明昨晚受访时表示,他家的用电量不高,何况通霄镇因有发电厂,用电可获优惠,他是军职也另有优惠,没有必要窃电,且他发现电表被换新1个多月,台电委外的人员就接获检举说他窃电,内情恐不单纯,他认为应该还有不少用电户受害。

检察官认为,台电对于检举窃电者,如经查获属实,发给实收追偿电费的20%做为密告奖金,因此任何存有不法意图的第三人,都可能为了奖金对电表动手脚,何况陈家电表装设在门外与邻居相隔的墙壁上,任何人皆可轻易改装,因此不能排除被第三人改装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方面,法官与检方持相同观点,指台电扩张解释“只要电表被破坏,就构成窃电”,严重侵犯人权,向陈照明追讨电费显无理由,应予驳回。

台电苗区处则说,稽查时有会同管区警察,当天附近也还有其他住户用相同手法窃电被查获送办,后来还被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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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手法多 干扰电表最常见

〔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根据台电苗栗区营业处统计,该区处用户恶性窃电案件不少,过去2年皆分别追讨到约1000万元电费,窃电用户甚至装设遥控装置,当稽查人员前往检查时,就遥控使电表恢复正常,增加查获难度。

台电苗区处指,所谓恶性窃电,是指改装、破坏电表,使电表走得慢,以降低电费,除透过民众检举、稽查员巡视当场查获外,该处也会从用电量出现异常变化的可疑用户中追查。

常见的窃电手法除接线绕表外,还包括更换电表零件,改装设伪造品,如劣质齿轮,原本应转3圈,只转1圈或加装电子零件,干扰电表正常运转,也有人破坏电表内部结构,甚至有人装电容器或遥控装置,控制干扰电表运转的零件,当稽查人员到时,就遥控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台电苗区处表示,全苗栗县共装设28万多个电表,几乎可说都装在户外,过去检举窃电虽有奖金,但想发检举财的有心人应会挑选高用电量的大户动手脚,以赚取较多奖金,不会找一般用户,而且奖金制度今年4月已被取消。窃电者其实大多是贪小便宜,被不法集团怂恿改装电表,只是被查获后都不承认,有时还会反咬台电与职业检举人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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