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受害人公开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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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浦慧恩香港报导)大约一年各路媒体争相报道轰动一时的周正毅案件,随着周正毅被逮捕入狱后,除了其妻毛玉萍的相关零碎报道外,媒体对该案件的报道不约而同的沈寂下来。但牵扯周正毅案件的受害人港人沈婷直到目前为止,对搜集周正毅案件的各项证据及对中共政府不公对待的控诉却没有停止下来。

由于沈婷的回乡证在去年2月底在罗湖被深圳边防人员没收,至今回不去上海探望年迈多病的母亲。

近日,沈婷向本报透露,上个月,周案件的几位被害人特地由上海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状告周正毅非法抢占百姓土地。但被野蛮拒绝。沈婷表示,自己在上海的家人已经投诉无门及对中共政府彻底失望了。近日她得知中共领导人胡锦涛于9月将访问美国及加拿大,于是她起草一份公开请愿书,要求中共政府严查周正毅案,并对上海政府部门隐瞒事实,官商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出严厉审查及惩罚。

公开请愿书内容如下:

胡锦涛主席
温家宝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周大烨--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被强迁户,也是2003年5月28日行政诉讼6位原告之一,周大烨于2005年7月24日晚离开上海坐火车前往北京,于25日早上到达北京,下车后直奔北京东交民巷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准备来缴交有关抗诉等材料。由于最高检察院表示当日的表格已经全部派发完,周大烨只好于26日凌晨1点半钟排通宵,排第一个于26日早晨7点领到一张表格,上面盖有于29日上午9点半约谈。

当周大烨满怀信心等待了两天,于29日清晨来到最高检9点半,终于等到了谈话的时候,但是谈话不到10分钟,最高检的接待人员只对周大烨说,“你没有权利来最高检抗诉,你回上海去上海市检察院抗诉,我们不接受你的抗诉状,我们最高检也不收你任何材料。”周大烨央求到:“如果你接受此案,我们还有举报材料交给你们。”最高检即不予理睬,只表示谈话结束。周大烨据理力争,指着墙上的法律条文表示,这里不是写的明明白白,如果不服地方高法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和抗诉,人民没有权利抗诉,最高检察院还开在那里干什么?但是最高检接待人员就是不予理睬。周大烨从9点半一直等到11点半,最后最高检说要清场了。周大烨最后央求他们收下申诉材料,并表示来一次北京并不容易,因关系到案情重大,故一定要请最高检立案侦察。就在这时最高检接待人员把周大烨的背包和抗诉状及全部举报材料还有东八块35户被强迁户的签名全部扔出门口,架起周大烨把他推了出来。当周大烨捡起背包和全部材料走出最高检,望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牌,一时涌上心头的是失望,震惊,悲哀,遗憾,此时的心情无比复杂,国际大都市上海政府在维护周正毅的利益,强行强拆迁东八块居民达35户,这35户有无依无靠的老人,有双目失明的残疾人,到今35户无家可归,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而强占这块土地的上海市政府却在沾沾自喜,一下说此块地要搞绿化,一下又说要搞雕塑公寓,但直到现在还是一片废墟,根本不管东八块35户原居民的死活。在此批地案中已经明显的曝露出上海官员因职务犯罪造成东八块居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我们在上海经历两年走完了新世纪上海司法史上最黑暗的3审,如此艰难和满怀信心的把此案送到了中国最高的执法部门却受到如此的对待,这完全违背了权为民所用,依法治国,耕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旨,即使老百姓用正常途径申诉、抗诉亦都被野蛮拒绝,所有途径全被堵死。

在周正毅案中,至今仍然没有一个上海官员对如此明显的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负责,好像上海政府仍是一片净土、绝无贪官一样,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为此东八块居民要呼叫请中央政府主持公道,责令最高检立即对此重大案件立案侦察,东八块居民决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抗诉,最高检也有义务受理此案,你们能否公证执法直接关系到全国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关系到世界舆论对你们的尊重!

为国为民,立案追查,官商勾结,上下串通,致使国家流失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2003年5月2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诉讼,原告方是静安区东八地块58街坊的6位住户及12位公民代理人,被告方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告方要求“撤销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发展商周正毅的2002年第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现历时2年多了。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在2002年8月19日作出2003静行初字第34号一审判决,维持被告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2年8月30日作出的沪房静拆许字(2002)第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原告方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7日作出(2003)沪二中行终字第330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方不服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4月11日作出(2005)沪高行监字第24号判决驳回再审。

因此我们不服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人是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居民。为房屋拆迁问题,因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静安区房地局)向开发商周正毅核发的沪房静拆许字(2002)第0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法,公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被上海市两级法院先后驳回。申请再审,上海市高院认为两审判决“均无不当,应予维持”。而实际情况是,本案不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且在诉讼进程中曝露出相关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有重大犯罪嫌疑,上海法院的地方保护色彩浓重。鉴于案情重大,颇有影响,是故不得不申请高检依法抗诉,并要求最高法院提审,撤销上海市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

开发商周正毅提交的“东八块旧区改造基地58街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周正毅丝毫没有提到居民可以回搬。开发商的意图十分露骨:不让动迁居民回搬,好地段的房子留着自己卖,要大捞一笔。显然,这种方案与旧城改造的政策根本违背,也不符合申领拆迁许可证的要求。静安区房地局难道真的不知道动迁居民有回搬的权利么?试问不让居民回搬,开发商凭什么可以免掉价值数亿元的土地出让金?——静安房地局对此熟视无睹,如无勾串,便是渎职!
就此问题,上海两审法院的判决认定都很荒谬。他们在重复一个观点:回搬不是法定的安置方式;是否回搬,居民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而法院恰恰回避的是:开发商是基于什么无偿取得了58街坊地块的使用权?诚然回搬不是法定安置方式;但又有哪条法律明文禁止回搬?依据上海市第0068号文,在上海市的旧城改造中,回搬即是居民的权利;接受回搬,则是开发商的义务。此种关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法院认为“是否回搬,居民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姑且不说这种判词回避了地方有效档的规定,办案的法官是否应当考虑:协商不成怎么办?开发商不同意怎么办?谁能为流失的数亿国有资产埋单?谁会为数千居民的切身利益负责?事实正是如此。周正毅公司提出申请后不过十日,盖有静安区房地局图章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发下来了,58街坊拆得面目全非了,而偌大的动迁地区竟没有一户居民享受回搬的政策。开发商不仅靠减免政策就赚了个盆满钵溢,还可以利用回搬安置房大发不义之财!如此旧城改造,谁能说他是合法的?谁敢说他是公正的?这是在拿群众利益与奸商交易,是明目张胆的中饱私囊!这不是在违法,这是在犯罪!

周正毅与合作方──“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法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不符合申领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他们拿着所谓“存款证明”充当“专用资金存款证明”,纯粹就是在偷换概念。可是静安区房地局不经审查(或不愿审查),却仍对其核发第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为错误,无可争辩。一审、二审法院对此重大事实根本没有审清,给人以故意回避的印象,相当恶劣。

2年前的一场诉讼,把原告方律师郑恩宠送进了监狱,郑恩宠在2003年8月28日刑事庭审中,曾3次提出东八块如此违法的批地行为,与时任上海书记,现任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的责任分不开,若无高层领导的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撑腰,简直难以置信。上海书委书记陈良宇曾公开站出来为周正毅辩护和开脱,称没有发现周正毅案与房地产有关的犯罪证据。陈良宇的说词,不仅“不打自招”地暴露了其对周正毅的公然庇护,而且拆穿了上海所谓“司法独立”的假面具。作为市委书记,没有理由过问和干涉司法部门的办案。陈良宇越俎代庖,动机可疑。今天我们把这场官司走到了北京最高执法部门,也请到了中国大律师张思之为我们主持公道,在经历2个多月研究分析,张思之和事务所全体律师们付出了相当大的精力,完成了一篇永载史册的抗诉状(见附件)。或许,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上,正是因为有了张思之,高智晟,郭国汀和郑恩宠大律师们的存在,孱弱无助的弱势群体才有了可以依靠的肩膀,郑恩宠的判刑表示上海当局的极度虚弱,郑恩宠将是这些违法行为的见证人。

最后我们急切地呼吁上海房屋土地拆迁出让,已显示官商勾结紧密,上下串通至深。国家最高部门一定要公正执法,揭开盖子反腐肃贪。这将直接关系到“权为所民用”“以法治国”“耕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施政理念能否兑现。让我们拭目以待。

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居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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