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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代言食言违约 被告到法院索赔

2005-08-24 16: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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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日前才因“功夫 2”影片与周星驰发生纠纷的影星黄圣依,屋漏偏逢连夜雨,最近又被一家北京影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圣依解除一项代言人的合约,并要求赔偿因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这家影视公司跟黄圣依签了一项替指定商品代言合约,并支付了四十万元人民币的酬劳金,今年7月中旬,黄圣依答应参加一项代言活动,主办单位也作了安排,但是她却没有依约出席。

原告指出,这一严重违约行动,造成他们被人认为是故意虚构事实,炒作渲染效果,活动彻底失败,投入的活动成本完全损失,还使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遭受巨大损害。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有委聘合约,并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酬金,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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