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頁right arrow中港right arrow文章正文

黃聖依代言食言違約 被告到法院索賠

2005-08-24 16: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8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日前才因「功夫 2」影片與周星馳發生糾紛的影星黃聖依,屋漏偏逢連夜雨,最近又被一家北京影視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黃聖依解除一項代言人的合約,並要求賠償因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據瞭解,這家影視公司跟黃聖依簽了一項替指定商品代言合約,並支付了四十萬元人民幣的酬勞金,今年7月中旬,黃聖依答應參加一項代言活動,主辦單位也作了安排,但是她卻沒有依約出席。

原告指出,這一嚴重違約行動,造成他們被人認為是故意虛構事實,炒作渲染效果,活動徹底失敗,投入的活動成本完全損失,還使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遭受巨大損害。

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有委聘合約,並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已支付酬金,跟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五十萬元。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