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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无法接受巴勒斯坦不收缴武器

2005-08-24 16:3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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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二十四日专电)以色列外交部发言人芮格夫表示,若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要继续与以色列合作,就必须收缴恐怖组织的武器。

芮格夫的这项谈话,是针对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总理库瑞与哈玛斯派系和伊斯兰圣战组织会面时,同意不收缴武器的说法。

芮格夫表示,在撤离加萨走廊和四个西岸北部地区屯垦区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继续往来的前提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必须取缔所有的恐怖组织与机构,和收缴所有恐怖组织成员的武器。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总理库瑞于二十一日到大马士革访问,与哈玛斯派系与伊斯兰圣战组织代表会面时,曾同意不收缴加萨走廊哈玛斯与伊斯兰圣战组织成员的武器。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巴斯在八月初时曾表示,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制区内应该只有一个法律,一个武力;而库瑞同意哈玛斯派系与伊斯兰圣战组织在加萨保有武器一事,与阿巴斯的宣示有所不同。

以色列总理夏隆在二十一日的内阁会议中指出,若巴勒斯坦准备和以色列谈判,先决条件是,巴勒斯坦必须取缔所有的恐怖组织和他们所拥有的武器。

美国国务卿莱斯在访问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时也曾指出,实施和平路线图,需要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双方各尽义务;以色列必须撤离所有的非法屯垦区,巴勒斯坦必须解散恐怖组织并收缴他们的武器,如此和平路线图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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