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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挪用亿元公积金判死刑

2005-08-24 23: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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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涉嫌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判死刑。

案情透露,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9亿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万元,贪污公款6038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万元未退还。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2-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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