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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可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2005-08-03 22: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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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日电)社会新闻常可看见不少遗产争夺的消息,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最近也处理一桩前妻子女不肯让现任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案子,不过,国税局表示,配偶无须检具检附法院判决书件或全体继承人同意书,即可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国税局指出,最近有名女子,她的丈夫死后留下钜额遗产,但丈夫的前妻的子女却拒绝让她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导致她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的同意书。

不过,向国税局询问后,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94 年发布的函令,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价值自遗产总额中扣除的案件,可免再检附法院判决书件或全体继承人同意书。

也就是说,这名女子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时,只要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价值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国税局便会审理计算这项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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