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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国银行外币存款出现税务争议

2005-08-04 21: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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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四日专电)由于税法上据信出现的“印刷错误”,引发菲律宾税捐当局与银行业者之间的纷争,税捐当局准备向银行的外币存款追溯过去长达六年的税金,而银行业者警告,此举将吓走外币存户。

在一九七六年,菲律宾当局允许国内银行设立外币存款单位(FCDU),让业者可以与菲律宾境内的居民、非居民及外银进行外币交易,当时的税法规定,外币存款单位除了利息的所得税以外,其他税项一概豁免。

然而,一九九八年的新税法却取消了这些优惠,直到二零零四年才又透过第九二九四号共和国法令,予以恢复。因此,正在设法开辟财源的国税局,最近打算借此追溯各银行外币存款单位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四年间的总收入税、印花税、及银行利润汇款税,金额计达三百亿披索(一披索=0.0178374美元) 。

银行业者声称,区内其他国家都没有征收所谓的总收入税和印花税。更重要的是,一九九八年税法只是在“印刷错误”的情况下,漏印了“其他税项一概豁免”几个字,因此第九二九四号共和国法令的效力应该回溯至一九九八年。

然而,国税局却认为,免税的优惠是于二零零四年透过国会立法“恢复”,而非“阐明”印刷错误,因此一九九八年税法规定的税项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有权征收过去的税款。

菲律宾银行业者协会会长卫拉达警告,如果菲律宾税务当局执意追溯过去六年的外币存款税金,将导致这些存款“一夕间流失”。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马尼拉分行高层人员进一步说明,虽然菲国的利率颇高,但课税后将丧失竞争力,存款水准料会降低。

新上任的财政部长戴维斯已经开始研究这项争议。

菲律宾中央银行资料显示,截至去年,菲律宾银行体系中的外币存款计达一百四十九亿八千万美元,其中百分之九十四来自国内居民及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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