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 美国互联网公司雅虎的一位发言人星期四表示,雅虎在中国的业务部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早些时候,国际保护记者组织“记者无国界”指责雅虎向中国当局提供资讯,导致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逮捕,并被判处10年徒刑。
法新社星期四的报导援引雅虎公司总部发言人玛利-奥萨克的声明说,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雅虎的中国网站必须遵守中国当地法律。但雅虎拒绝评论“记者无国界”组织有关雅虎香港公司向中国执法部门提供了记者师涛的电子邮件信息的指控。
今年四月底,中国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湖南地方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判处10年徒刑。中国当局指控师涛去年在《当代商报》工作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境外网站透露中国政府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警告中国新闻机构注意“六四”事件15周年期间可能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动向。
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致力于保护记者权益的国际组织“记者无国界”说,雅虎香港分公司协助了中国当局跟踪师涛的雅虎私人电子邮件账户,而这个证据则来自中国政府文件。
“记者无国界”组织负责互联网资讯自由项目的朱利安.佩恩在接受采访时,重申了该组织对雅虎的指控—-
朱利安.佩恩:“他们说,他们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他们还说他们必须遵守中国的习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中国的习俗就能容忍向官方出卖有关个人的私人资讯?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而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遵守法律意味着需要向当局提供可以导致一个人入狱的资讯,那么,这种法律就不值得遵守。”
“记者无国界”还强调指出,像雅虎和微软等在中国运作的大型网络公司,必须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标准,这是一项比遵守中国法律更加重要的义务。旅居美国的资讯自由活动人士李洪宽就此事评论说—-
李洪宽:“讲穿了,它还是希望维持跟中国政府的一个正常的关系。不管是大资本家还是小资本家,任何人想在中国赚钱,都得屈服于共产党的政权,在这种情况下,石涛的个人命运一定不会放在最优先考虑的范围之内。因为中国是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决定到那做生意,这是必需面临的一个道德上的选择。这涉汲到一个用户的隐私权的问题,到底这个隐私权和公司的商业利润应该怎么个平衡法,就是在海外争论也挺大的,当然自由民主国家的话,会倾向于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使用权。”
2002年,雅虎公司签署了中国政府制订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这项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互联网公司遵守中国的有关法规,其中包括,要求互联网公司监视并限制一些官方认为有害的资讯。
除了雅虎以外,微软公司和另一家互联网公司古狗(GOOGLE)也因为对其中文搜索引擎、网站和网络日志的内容进行审查,而受到指责。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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