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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两国起诉薄熙来取消北美行

2005-09-15 05: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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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欧阳宇华盛顿DC报导) 原本名字列在随胡锦涛出访美加的薄熙来﹐现任中共商务部长﹐原来的辽宁省省长﹐9月8日胡到达加拿大时却没有出现。原因可能是在中共国主席胡锦涛访问加拿大的前一天,加拿大渥太华著名人权律师格林斯邦代表法轮功修炼者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以酷刑罪对薄熙来进行民事起诉,要求薄对原告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薄如今官司缠身,在英国、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美国、秘鲁、智利、加拿大等八个国家遭到法轮功学员的起诉。9月8日﹐薄又在纽约被告上了法庭﹐这次原告是‘国际司法正义促进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权法律项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 的负责人,以酷刑罪对薄熙来进行刑事起诉。

诉状指出,被告薄熙来自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任辽宁省长期间,策划、唆使、命令、授权、指使警察和其它安全人员对原告和其他遭受类似受害人进行虐待,并且指挥、控制或教唆这些人员从事这些虐待。

原告起诉材料中包括《人权观察》出版物提供的证据。《人权观察》2002年出版的资料(ISBN 1-56432-270-X)中称﹐中共通过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劳教劳改营﹑精神病院以及其他监禁设施来消灭和“转化”法轮功学员。

文件说﹐中共把消灭法轮功列为国家重点﹐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却不符合中国的宪法﹐又与其他法律相抵触。中共为自己的镇压辩护称完全按法律行事﹐但有记录显示中共在对待法轮功学员时﹐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限制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力﹐以及不公正的审判﹐错误的拘捕﹐酷刑折磨﹐在监狱中不正常死亡。

文件说这些资料的来源主要通过中国的主要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以及法轮功。中国官方的说辞与法轮功往往相差很大﹐但是综合双方的资料可以得出这场镇压的广度和范围。

国际正义促进组织理事韩淑慧律师说,此案事关美国的利益,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受到被告江和610办公室的迫害,江和610企图通过向美国立法和行政部门散布谎言来达到在美国根除法轮功的目地。比如在纽约发生 911恐怖袭击后,中共立即动用诬蔑手段将法轮功描述为恐怖分子,并用纳粹在二战中煽动对犹太人的仇恨方式来对付法轮功。

代表法轮功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律师泰瑞.玛什说:“被告薄熙来对其在辽宁省的下属犯下的所有罪行负有刑事责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薄所犯罪行使其承担刑责,这是原则性问题。”

原告要求检察官“签发逮捕令,将其关押,使其无法离开美国的管辖区,直到其违反美国法律的罪行得到查定,对其正式定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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