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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凶宅卖出后大涨 卖家反悔胜诉

2005-09-02 12: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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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河北大兴县有一个张姓村民,因为自己的儿子六年前在家中将媳妇砍死,他将发生命案的凶宅以3000元人民币贱价卖给他人,六年后的今天,面临拆迁的这处房产却升值到70万人民币,张某上法庭要求讨回房产,结果胜诉,得以退还三千元房价取回房屋产权。

'? 大兴当地法院认为,中共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房屋住宅的土地买卖,而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土地买卖。而法院依法认为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允许私人转让,所以判决原告胜诉,六年前的房产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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